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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 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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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小区群里的一个朋友退群了

    我在一个小区群里边,平常不怎么说话。有一天看到两个邻居在争论一个问题,是关于物业公司想提高今冬采暖费的话题,结果,争论的很激烈,最后,一个邻居用退群的方式,结束了这场争论。

    争论问题本身不是可怕的事情,对同一件事情持不同的看法也不是可怕的事情,对某个事情不了解就下结论的确是可怕的事情。

    起因很简单,物业公司认为省政府规定的今冬取暖费用18元/平方米.季度的价格,远远低于物业公司供暖的成本,23.5元/平方米,季度。所以,物业公司不认可这个价格,他们发函给市里边相关的部门,希望能调整这个价格,调整到23.5或者之上的价格。物业公司就他们自己已经向市里边相关部门发函的事情,以在单元门口贴通知的方式,告知了小区中的众业主。

    在群里,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,一个邻居对省政府规定的18元/平方米.季度的价格有疑问,提议大家也向有关部门反应,要求降价。我感觉争论是从这里开始的。我拷贝一下原话“我还不认可18元,我们大家也向有关部门发函,要求降价”。 这句话其实就有问题了,注意,不认可18元的主体和向有关部门发函的主体,是不同的,前者是“我”,后者是“我们”。举个例子来说,可以是,“我看张三不顺眼,我们打他一顿吧”。这样问题就很大了,看张三不顺眼的是我,为什么要“我们”打张三一顿呢。同样,翻回来说,不认可18元的是这位邻居,为什么要群里边的大家向有关部门发函呢。

    不过,我想,当时,看出来这个错误的人并不多。

    有人说了这样一句话“为什么统一定价呀? 省政府规定18,我们给8元可以吗?”。 这两个问题感觉很傻很天真,统一定价的好处就像规定红灯停绿灯行一样,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,物业公司如果想征收23.5的话,是不用这么费事的,直接收即可。第二个问题更傻更天真,答案是不可以(估计低保户会除外)。

    另外一个邻居接了一句“别发牢骚了,咱么说了不顶用 ”。前半句指得商榷,后半句绝对正确。
    前边的邻居接了一句“你是有钱人当然不说话了”。

    于是,争论开始了…..
    争论中,大家用词都很乱,也没有经过慎密的思考,这些词包括:分裂,自己烧炉子,静坐,农民。火药味似乎浓了点。
    终于,有人说了一句“别为这你俩打起来”
    后来,第一个邻居退群了。

    这里,有人把没有发生的事情当成了已经发生的事情,有人意图统一有可能持不同观点的人的行为,有人傻傻的质疑政府的法规,有人消极,有人务实,有人认为别人有钱。

    我觉得,在争论问题的过程中,至少,要了解事情本身的已经发展到的进度,如果想尝试说服对方,不要用自己的观点,要用自己的论据,不要把未发生的事情当作已经发生的事情。只有这样,一场争论,才能算精彩。

    Published on 10月 23, 2008 · Filed under: 生活; Tagged as: , , , ,

One Response to “小区群里的一个朋友退群了”

  1. 你的逻辑思维性总是这么强,服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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